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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公积金缴存登记可以这样办~

单位录用新职工的,

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

到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或办理个人账户的转入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职工开户登记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加盖公章),由单位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推荐单位代理人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一次也不用跑”,轻松搞定新增职工公积金缴存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功能用于单位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时所发生的缴存登记业务,即职工登记业务。

01

进入该事项后须选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该账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事项登录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缴存信息查询),再选择“单个增加”或通过“批量导入”将需要申报的职工信息予以上传。

02

待本次所需新增职工信息填报完成的,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请按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并在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对提交资料再次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


01

单个增加

点击“单个增加”按钮,将弹出如下图所示单个职工新增信息录入页面,按系统页面要求录入需新增的职工信息后点“确认”,将在“在线填表”录入信息展示区显示已录入的新增职工信息。

02

批量导入

点击“下载模板”,然后在出现的如下图所示的模板获取页面中点击下载,将模板下载至本地电脑保存。 

下图为下载后的表格样式,按模板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已在模板中的内容不得修改或删除,即从第三行起填报新增职工信息。


注意事项


1、页面中“单个增加”和“批量导入”,可同时使用,以完成所需申报职工信息上传至列表展示区。

2、业务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查询及业务回单打印请至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事项可至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3、如无法区分职工缴存种类的,“缴存种类”选项“设立”或“调入”,可按“设立”选定。

4、本次职工申报的月缴存基数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高于当年最高缴存基数范围内的,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及合计月缴存额按申报的月缴存基数核算,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高于当年最高缴存基数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年最高缴存基数核算。

5、姓名不得超过10个汉字。

6、因申报人员在其他单位仍在正常缴存的,将失败处理,失败原因“存在正常缴存账户”,须申报人员其他单位给予办理停缴后方能提交该业务的申报。

7、在同一单位一段时间内重复新增开户、申报人员证件号码在系统中已有登记但姓名与本次申报不同的,均失败处理,失败原因“已有登记记录”、“姓名与系统登记不符”,此类情况需至中心柜面处理。


温馨提示


单位在亲清在线或省政务网上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通过联网查询,职工在全国其他公积金中心有存在正常缴存账户的,或职工未到退休年龄但已在领取养老金的,会报错提示无法办理,如单位能提供外地中心已停缴的凭证,可至柜面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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